瓯海在处置温州市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创造性地运用了“反向利用”优质资源,平移式不良资债剥离方式,在我区尚属首次。
瓯海法院探索性地提出“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思路,以图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目的,着眼于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利益。具体做法是,中城集团原有股东权益(含可能应收)、资产(含已确定及未发现之各项应收款)、负债(含已确认及应确认之全部债务),除存留清单列明之外,全部整体性移转至由中城集团全资设立,较低注册资本的子公司,由中城集团委派管理人员,建立治理机构,以清算债权债务为主要任务。新公司的运行,由债权人会议参与决定,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监督。
中城集团是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其品牌和资质是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保留原公司,主要考虑可利用资源与主体不可分离,避免造成新的损失及债务负担,避免造成其他社会不利影响。整体平移,主要考虑不影响原有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义务。成立新公司,主要考虑需要没有历史负担,不介入他人因素,不影响他人权利义务。全资子公司,主要考虑清算义务;较低注册资本,主要考虑低成本运行。
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对破产重整企业“反向利用”优质资源的做法、平移式不良资债剥离等创新做法,都是在温州法院系统首次采用。编辑:调货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