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发布公告称,因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2016年3月17日收到对空心型材案的司法审查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将终裁报告时间延迟至上述司法审查案判决结果作出后的28天内。
根据澳大利亚《1901年海关法》第269ZBD(1)款的规定,除特殊情形外,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应于收到反倾销措施复审案件的主审委员提交的终裁报告后30日内公布该报告。
(文章来源:生意社)